1、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相关资料;
2、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,资料不齐的发出《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》;
3、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,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。
注意事项: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,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,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。
生育险报销所需资料
1、本人身份证,代办的提供代办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
2、社会保障卡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、结婚证(验原件)
3、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
4、医疗费用单据凭证(含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)
5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(验原件)
6、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(验原件)
7、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
8、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(深圳中、工、农、建四大银行)
【补充说明】
1、报销市外产后检查医疗费用的:所属参保单位证明(说明参保人在职,同意其异地分娩);
2、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:节育手术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、计划生育证明(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);
3、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,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的证明。
【报销地点】深圳市各区社保局、分局生育待遇审核部门
【咨询电话】89893333
【报销时限】产生生育费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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